【和讯网】中信长沙分行拒付4900万履约保函 将陷入连环官司字号

2014-11-06 14:45:00

“直到11月4日下午17:57分,中信银行(601998,股吧)长沙分行才通过一纸《告知函》表示拒绝兑付保函。但是拒绝的理由让我感到无法理解,简直莫名其妙。”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总裁李雯峰说起这番话时,显得很激动气氛,但很快又平静了下来。

 

李雯峰所说的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下称中信长沙分行)依湖南胜景山河(002525,股吧)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名:湖南胜景干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4年4月4日向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开立了担保金额为4900万元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承诺在收到交易中心书面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保函项下款项(最高支付额为4900万元),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在查证保函真实性后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指定的保函申请人账户解付了4900万元款项。10月20日,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基于《履约保函》及被保证人(湖南胜景山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提出索赔4900万元,但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在超过规定时限(十个工作日)后仍未支付,并提出要等法院判决才予支付。

 

还原事件

 

时针拨回到2013年 10 月,湖南胜景山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后来的湖南胜景干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胜景干黄),成为交易中心会员获得在交易中心发售酒品的资质;并于11 月 25日发售“胜景干黄·珍藏精品”酒品,发售总量 99,999(坛),公开发售量 66,190(坛) ,发售价格 890 元/2,500ml•坛(含税价,合 178 元/500ml) ;发售对象为国内外对高端酒品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了“胜景干黄·珍藏精品“酒品在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的申购公告,公告中有这么一条“回购条款:酒品发售完成并在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后,若在挂牌交易首日起至 2014 年 10 月 20 日的期间内未满足连续 65 个交易日中每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或超过 1,030元/2,500ml•坛(合 206 元/500ml),则发售人在本公告规定的回购期内按回购价 1,025 元/2,500ml·坛(合 205 元/500ml)对参与回购的客户履行回购义务。”

 

回购担保措施是:截至 2013 年 11 月 20 日,发售人已经提供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定向配售款,足够覆盖回购的溢价部分。发售成功后,发售人将提供金额为 78,094,750 元(人民币柒仟捌佰零玖万肆仟柒佰伍拾元整)的银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或以发售货款中的 78,094,750元(人民币柒仟捌佰零玖万肆仟柒佰伍拾元整)担保回购义务的履行。在发售人提交足额银行履约保函前,上述担保款项将处于冻结状态,用于履行回购义务。

 

李雯峰向和讯网介绍说,78094750元人民币的担保金中,中信长沙分行开具了4900万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为胜景干黄置换了这部分资金。

 

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法务稽核部吴文菊说,交易中心分别通过公证机关、交易中心的开户行来确定了这份保函的真实性;而且这份保函是由对方银行的工作人员亲自送过来。

 

时间到了2014年10月20日,胜景干黄的交易价格在申购公告期限内内未满足连续 65 个交易日中每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或超过 1,030元/2,500ml•坛(合 206 元/500ml)。按照公告要求,胜景干黄需要履行回购协议。

 

各方说辞

 

“上海国际交易中心需要兑付中信长沙分行开具的保函,才有4900万的资金来完成回购。”交易中心法务吴文菊告诉和讯网,2014年9月19日,交易中心发函中信长沙分行做好兑付保函准备;10月8日,再次发函提醒银行做好兑付保函准备。10月20日,胜景干黄发生违约,交易中心正式向中信长沙分行提交索赔通知,并在上海静安公证处公证。11月4日,付款期即将届满,交易中心再次发函,要求兑付保函。

 

“交易中心也多次与对方交涉兑付保函的事情。对方的回答是‘这件事情不归我们管’、‘我们没处理过兑付保函的事情,有关部门正在讨论’、‘我们代表不了中信银行’等等推脱的答复。”吴文菊说。

 

李雯峰表示,11月3日,他本人打电话给中信长沙分行的行长陆金根,对方没接电话,随后发了短信给他,希望能够兑付保函,对方没有回复短信。11月4日上午,李雯峰收到中信长沙分行东塘支行行长的回复,说陆金峰已经收到李雯峰的短信了。之后双方再无联系。

 

11月4日下午17:57分,交易中心收到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的回复,明确表示不兑付,理由是“鉴于湖南圣景干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保函申请人)已于2014年10月3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贵公司,要求撤销上述《履约保函》所担保之主合同,且湖南圣景干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我行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履约保函》所担保的合同主体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我行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将取决于人民法院的最终裁决。”

 

对于酒厂名称的“胜和圣”的区别,李雯峰寄希望于笔误。对于胜景干黄起诉交易中心一事,李雯峰表示不知道从何谈起,截至到11月5日下午5点钟,交易中心从未受到法院任何有关此次诉讼的文件,更不知道对方主张什么权利、起诉的理由是什么,甚至于这桩起诉案是否真的存在都搞不清楚。

 

11月5日晚,和讯网拨通了中信长沙分行法务部邓经理的电话,他说“长沙分行本身没有不兑付的意思,是因为胜景干黄已近起诉了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如果法院判决少兑付,或者是不兑付,怕这次兑付了这么多钱,以后很难要的回来。”

 

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法务部认为,保函是见索即付不可撤销,对方不兑付就是违约。

 

至于胜景干黄为什么会起诉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邓经理告诉和讯网,酒厂那边觉得合同不公平,要求撤销合同,所以才有中信长沙银行暂时的不兑付。长沙分行是10月30日收到酒厂起诉交易中心的立案通知书,法院传票可能还没送到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

 

和讯网多次致电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行长陆金根和胜景干黄酒厂负责人喻一兵的手机,双方始终没有接听电话。

 

10月31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来到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要冻结胜景干黄在交易中心的两千多万保证金和《履约保函》对应额度的酒品。司法人士告诉记者,这是种“诉前保全”措施,通俗的讲就是原告担心官司赢了,却拿不回应有的赔偿,所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的财产和不动产。这是一种临时应急措施,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中信长沙分行已经确定起诉胜景干黄酒厂了。”法律人士分析道。中信长沙分行的法务部邓经理证实了这桩官司,原因是景胜干黄酒厂拒绝补足4900万的保证金。

 

事情到此变成了一个连环套的官司:胜景干黄在起诉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中信长沙分行决定起诉景胜干黄,而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正在准备起诉中信长沙分行。

 

胜景干黄酒品的发售涉及到近200名投资人,在酒厂违约的情况下,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用两千万的担保金先回购了一部分酒品,并且建立了投资人QQ群,随时公布此案的进展情况。(来源:和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