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铂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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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 酒品全称:醇铂纯酿桑椹酒 酒品名称:醇铂 2015 酒品代码:501115 出品人:四川缔铂酒业有限公司 发售人:四川缔铂酒业有限公司(会员代码为A29) 承销人:上海衡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员代码为803) 发售总量:400,000(瓶) 可申购量:20,200(瓶) 发售价格:98元/750ml•瓶(含税价) 承销人首批包销数量:40,000(瓶) 承销人包销酒品规定:自挂牌交易首日起,每月减持不超过发售总量的5% 定向配售数量:339,800(瓶) 定向配售价格:98元/750ml•瓶(含税价) 定向配售规定:定向配售客户自酒品挂牌交易之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其持有的定向配售酒品不得通过交易中心系统卖出。定向配售酒品中的2%仅可用于提货,不得参与本次发售的回购且不享受市场推广费。 报价单位:元/750ml(瓶) 报价货币:人民币 最小变动价格:0.1元/750ml 每瓶净含量:750ml 酒品类型:紫桑椹酒(干型) 酒精度(参考):12.5%vol 包装:玻璃瓶包装 申购时间:2016年3月8日9:30-15:00 每交易账户最大申购量:48,600(瓶) 每交易账户最大申购资金:5,000,940元(含发售服务费,发售服务费先收后返,由发售人承担) 每交易账户最小申购量:486(瓶) 每交易账户最小申购资金:50,009. 40元(含发售服务费,发售服务费先收后返,由发售人承担) 申购次数:1次,不可重复申购 摇号中签日期:2016年3月11日 酒品登记日期:2016年3月11日 申购未中签资金解冻日:2016年3月11日摇号结束后释放未中签资金 酒品挂牌交易期:自2016年3月14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止 酒品起始提货日期:2016年3月15日 指定仓库:上海全方物流有限公司 仓储费用:至2018年11月9日免仓储费用,之后由酒品持有人承担,日仓储费标准为0.01元/瓶 保险费用:至2018年11月9日免保险费,之后由酒品持有人承担,日保险费标准为0.01元/瓶 托管费:至2018年11月9日免托管费,之后托管费标准另行公告。 市场推广费 : 自发售日起至本公告约定的停止支付市场推广费之日(具体见“提前回购约定”及“到期回购约定”)止,每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2016年3月15日及2018年9月15日除外,如当日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后一交易日)交易结束时持有酒品者可于下一交易日15:00前收到发售人按2.45元/瓶的标准支付的下一季度市场推广费(部分定向配售酒品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如发售人违反市场推广费支付约定,将触发酒品提前回购。 回购条款: 1.提前回购约定 自发售日起至本公告约定的停止支付市场推广费之日止,发售人须于每年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2018年9月5日除外,如当日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后一交易日)15:00 前在其交易账户中存有980,000元或交易中心另行书面认可的较低金额用于备付市场推广费,否则即视为酒品满足提前回购条件。 发售人自酒品满足提前回购条件时起停止支付市场推广费,并须于一个月内开始履行提前回购义务:以103元/瓶的提前回购价(约为网上发售价的105%)进行无限量收购。 满足提前回购条件,交易中心将及时发布提前回购公告。 2. 到期回购约定 在未满足提前回购条件的前提下,若酒品满足不回购条件,即自挂牌交易之日起至2018年9月12日期间内任意连续六十五个交易日中每个交易日酒品收盘价达到或超过108元/瓶(约为网上发售价的110%)的,则发售人自不回购条件满足次日起停止支付市场推广费且无须实施回购;反之,如未能满足不回购条件,则发售人须在约定的到期回购期(即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21日)内,以101元/瓶的到期回购价格(约为网上发售价的102.5%)进行无限量收购,并于2018年9月12日起停止支付市场推广费。 回购期 1.提前回购期:连续7个交易日,提前回购期开始之日不迟于提前回购条件满足之日起一个月,具体提前回购期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2.到期回购期: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21日 发行资料 1、
2、 仓库配送信息 仓储单位:交易中心指定仓库 仓库名称:上海全方物流有限公司 仓库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东兴路589号 仓库联系人:周俊 孙向军 联系方式:021-5774 5116/13917527100/18017511831 传真号:021-5774 5116 交易中心联系人:李新茂 18621108051 酒品介绍 |